改變
降低
改善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已辦理
未辦理
剛辦理
最高
最嚴格的
最基本的
法定權利
法定義務
法定權力
采礦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
納稅證
營業執照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瓦斯超限作業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
停止一切物資供應
停止車輛通行
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1年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1年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及時發現并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
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
予以關閉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
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礦長資格證
礦長安全資格證
職工的權利義務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應急保護措施方法
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礦井全年產量達到礦井核定生產能力
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的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
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
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
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
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
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
瓦斯超限后停止作業的
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
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
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MIN,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
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
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充足的
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并聯通風
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或者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現分區通風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專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
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
工作面煤層回采率超過90%
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進行開采的
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而開采的
擅自開采保安煤柱
配備專業人員
編制專門設計
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
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的
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繼續生產建設的
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排瓦斯巷的
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
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
未建立自燃煤層鑒定實驗室
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
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的
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
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
礦井采用放頂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藝的
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的
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
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兩個回路取自兩個區域變電所
單回路供電
進入二期工程前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以及水害嚴重的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沒有形成雙回路供電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或者批準后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的
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
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建設證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的
承包方(托管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
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
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建設的
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建設的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進行生產建設的
完成改制后,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本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
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礦(井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
組織實施整改
整改結束后按規定認真自檢
明停暗開
日停夜開
假整頓真生產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
以往關閉之后,經停產整頓驗收合格恢復生產的
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責令停產整頓后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拆除礦井生產設備和通信設施
封閉填實礦井井筒
平整井口場地
恢復地貌
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發還職工工資
發放遣散費用
責令關閉
停產整頓
停止作業
限期改正
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
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及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的
舉報煤礦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重要河流堤壩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人的不安全行為
自然災害
管理上的缺陷
物的不安全狀態
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環境
不安全設備和設施
不安全環境不安全場所
不安全行為
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負責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種安全檢查工作
監督整改各種事故隱患
辦公室空調系統
職工度假休養
購買消防器材
更新除塵系統
企業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普通工人
特種作業人員
國內外事故案例及本單位在安全管理及生產中的相關經驗
通過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
編制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
有關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
進行危險識別,給出安全狀態參數
進行事故模擬,預測影響范圍,分析事故最大損失和發生的概率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排序
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適用于生產崗位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濃度等
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
根據管理人員的要求
會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可靠性
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會正確維護保養勞動保護用品
會掌握檢驗維修勞動保護用品的知識
強制實施的原則
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者個人需繳費的原則
視責任情況賠償的原則
爆炸性物質
D易燃物質
活性化學物質
有毒物質
特別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