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
自檢
巡視
平行檢驗
項目法人
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設計單位
監督單位
項目管理質量
施工工藝質量
工程實體質量
施工階段質量
日期錯誤
代簽字
字跡潦草
代填資料
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
指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
項目法人責任制度
招標投標制度
工程監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海事管理機構
綜合執法機構
路政執法機構
水路管理機構
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
暫扣船舶、浮動設施
予以沒收船舶、浮動設施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其立即離崗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對聘用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扣留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
吊銷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
責令改正
初始發生地
過程經過地
結果發生地
行為發生地
啟動案件調查,采集證據
出具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書
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
送達決定書
結案歸檔
書證原件,
對書證進行抄錄、
復制書證、
拍照或錄像書證。
無船名船號
無船舶證書
無船籍港的船舶
無捕撈許可證
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適任考前培訓
特殊培訓
社會責任培訓
船員證件
船員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知識;
船員對航線所經地段的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及注意事項的掌握程度;
船員對與其崗位職責相關設施、設備的實際操作、管理及運用能力。
小險情
一般險情
重大險情
特大險情
制作的合法性
格式的固定性
語言的精確性
使用的實效性
防護設施
安全警示標志
夜間照明燈
夜間警示燈
從上至下
從左至右
逐層實施
分段實施
照明燈
輪廓燈
警示燈
爆閃燈
制止非施工車輛進入作業區
制止施工人員穿越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搭乖過往車輛
制止施工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掉頭
安全繩用作懸吊繩時應經現場負責人同意
安全繩應與懸吊繩共用連接器
新更換安全繩的規格及力學性能必須符合規定,并加設繩套
高處作業上下通道應根據現場情況選用鋼斜梯鋼直梯人行塔梯等
應設專人指揮
地面無障礙物
沿途的橋涵等構造物有足夠的承載力,能滿足機械通行安全要求
指揮人員應事先踏勘行駛道路,確認道路平坦,堅實暢通
電線
交叉道
行人
車輛
溝底平整
排水暢通
無沖刷現象
無阻水現象
隧道洞內通風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批準的方案配置通風設施
隧道施工時應做好洞內排水,保證積水能及時順暢排出
隧道施工中應按照要求檢測有毒有害氣體
高瓦斯隧道應配置防爆設備和設施
橋架
埋地地下
電纜溝
管道內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職工參與
政府監管
行業自律
礦山
金屬冶煉
建筑施工
道路運輸單位
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要求承包單位承租單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要求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支付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停產停業
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
停止建設
時間地點內容
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現場人數
周邊環境
作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檢查機制
整改
檢測
監控
評估
責任人員
責任范圍
考核范圍
考核標準
街道辦事處
開發區管理機構
安監站
居民委員會
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
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在主流媒體公開作出檢查
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店主要負責人應作出書面檢查
立即取消其經營資格
24小時有人在崗的值班室
報警裝置
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
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監督
現場管理
施工質量
試驗檢測
10%
20%
30%
40%
一般
較大
重大
特別重大
罰款處罰
停工
警告處罰
記過處分
主要責任
次要責任
連帶責任
無責任
工程施工承包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
從業單位
工程建設單位
12小時
24小時
36小時
48小時
委托
授權
命令
移送
同級人民政府
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
同級質監機構
上一級質監機構
5日
15日
20日
30日
質監單位所在地
建設單位所在地
交通主管部門所在地
公路工程所在地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的,對自然人處以警告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當場作出海事行政處罰決定
違法事實確鑿,并可以當場作出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有法定依據的,對自然人處以警告或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的,對自然人處以警告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當場作出海事行政處罰決定
違法事實確鑿,證據充分的,對自然人處以警告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當場作出海事行政處罰決定
3年
5年
6年
8年
行政單位
海事執法機構
民間團體,企事業單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交通主管部門、航運管理機構
航道管理機構
ZSB-1
ZSB-2
ZSB-3
ZSB-4
大副
駕駛員
船員
高級船員
一式二聯單
一式三聯單
一式四聯單
三聯單
1998年
2001年
2002年
2005年
2日
3日
7日
《海事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海事違法行為調查報告》
《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書》
《海事違法行為通知書》
、3
5
10
15
、交通運輸部
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
省級交通運輸廳
省級航道管理部門
安全技術措施
專項施工方案
技術方案
施工方案
風險評估報告
總體風險評估報告
專項風險評估報告
部分風險評估報告
相應資格證書
單位同意
技師證
高級技工證
安全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說明書
安全技術指南
安全技術程序
反光警示標識
彩旗警告標識
防護標識
辨別標識
電力
隔離
工作
行走
2
3
4
一級高處作業
二級高處作業
三級高處作業
特級高處作業
棄方作業應遵循"邊支護,邊棄土"的原則
涵洞口處不得棄方
棄土場四周均應設立警戒標志
在施工完畢的橋墩臺處不得棄土
先排水,后開挖
先開挖,后排水
邊排水,邊開挖
開挖時不用排水
邊坡的防護作業,必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
砌石作業必須自下而上進行
抹面勾縫作業必須先下后上
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
嚴禁在挖方坡腳下休息和存放工具
開挖砂層要自上而下進行
在路基兩側同時作業時,迎風側和背風側的施工不應相互錯開
棄土場應設置在背風一側
防潮
防墜落
防火
防砸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提升經濟發展速度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政府監管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
對所有從業人員都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對有過相似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可以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培訓不合格的應予以辭退
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
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應當公開
只有對實名的舉報才應當進行調查核實
舉報事項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貴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人民法院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本單位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只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補償
只能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
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可以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
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但應當首先向本單位提出民事賠償
以人為本
效率為上
降低事故率
安全監管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
國務院
綜合監督管理,屬地監督管理
綜合監督管理,綜合監督管理
統籌監督管理,屬地監督管理
統籌監督管理,綜合監督管理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
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鄉(鎮)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市(地)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不予處理
自行處理
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向紀律監察部門報告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資料庫
數據庫
影像庫
信息庫
安全文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企業文化建設
制度建設
持續健康
持續快速
跨越式
穩步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從嚴治理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治理
3年內
5年內
10年內
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