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管理
分級負責
依法行政
依法查處
保護路產
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
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實施路政巡查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主要理由、地點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
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主要理由、標志的內容
標志的顏色、外廓尺寸及結構
標志設置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標志設置時間及保持期限
主要理由、地點;時間
樹木的種類和數量
補種措施
公民
社會團體
法人
其他組織
立案;調查取證
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或聽證
制作并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
收取公路賠(補)償費
現場勘驗報告
鑒定報告
調查報告
取證報告
強拆者
設置者
建筑者
構筑者
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告誡書,告知當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經督促告誡,當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實施路政強制措施;制作路政強制措施筆錄。
當事人不及時履行公路行政處罰決定
依法強行拆除受到打擊
當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處罰決定
依法強行拆除受到阻撓
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
身體健康
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熟悉業務
清正廉潔
文明服務
秉公執法
路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路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路政管理人員執法考核、評議制度;路政執法與辦案程序
路政巡查制度;路政管理統計制度
路政檔案管理制度;其他路政內務管理制度
國道
省道
縣道
高速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省實際
辦公場所
各大報紙
相關網站
新聞媒體
執法主體
執法依據
辦事程序
舉報電話
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志
出示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
不得擅自超越管轄區域
不得擅自超越職權實施監督檢查
鄉道
公安部門
安監部門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標制度
工程監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等級
里程
路況
交通量
限載
限高
限寬
限長
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超限運輸車輛的型號及運輸的物品應當與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保持一致
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通過橋梁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且應勻速居中行駛,嚴禁在橋上制動或變速
出具公路超限檢測站及其檢測人員蓋章、簽字的檢測文書;
對運載可分載貨物的,責令當事人采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
對運載不可解體物品的,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告知當事人到相關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許可。
經檢測發現非法超限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通知當地公安、安監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理。
冠名權
綠化經營權
廣告經營權
個人和單位捐助資金
村道
一般情況下,禁止鐵輪車等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
如小李駕駛鐵輪式農業機械行駛公路造成公路損壞,應當給予賠償
如小李欲駕駛鐵輪式農業機械行駛公路,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如小李買車是為田間作業的需要,只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并采取保護措施,則無需辦理審批手續
除村道外,必須經公路管理機構許可。
應當符合《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應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置交通標志
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涉路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
責令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整改
立即維護
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設置警示標志
設置路障
經營性修車
遮擋公路標志
利用公路排水設施排污
車輛運載任何貨物都可以申請超限運輸許可
對橋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必要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超限運輸車輛進行現場監管
車牌
車型
標志
示警燈
車輛顏色和車牌顏色
車輛顏色和文字標識
車輛頂燈和文字標識
示警燈包括頂燈和發聲器
擅自噴印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的標志
擅自安裝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的示警燈
擅自使用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的標志
擅自使用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的示警燈。
轎車
面包車
越野車
輕型客車
沿車輛前保險桿水平環繞車身以下部分為橙黃色
車身兩側統一噴印"中國公路"文字標識,
字體為黑體,文字顏色為黑色
字體為宋體,文字顏色為紅色
綠色
黃色
紅色
藍色
紅色占排燈單側長度的二分之一
藍色占排燈單側長度的四分之一
紅色占排燈單側長度的三分之一
黃色占排燈單側長度的四分之一
省
自治區
市
直轄市
偽造
涂改
轉讓
轉借
轉借他人
從事與公路監督檢查無關的其他活動
使用
從事與公路監督檢查有關的活動
報廢
改變用途
專用車輛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使用證》
標準
數量
項目
質量
2003-4-1
2010-4-1
2015-12-10
2016-12-10
道路運輸條例
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憲法
運政管理
公路管理
路政管理
路產管理
道路安全條例
一級公路
收費公路
專用公路
公路
設施
道路
路產
許可證
營業證
工商證
管理證
公路檔案
公路案件
路政案件
路政檔案
銀行管理機構
公路管理機構
公安行政機構
C、稅務管理機構
書面處理
電話處理
當場處理
函件處理
處理證據
財政收據
稅務收據
收費憑證
上級主管機構
本級人民政府
上級人民政府
10
15
7
30
執法檢查
監督處理
監督檢查
監督處罰
養護管理
行政管理
公路養護
公路施工
公安機關
交通主管機關
單位領導
兼職
專職或兼職
專職
專業
"德才兼備"
"認真負責"
"精明強干"
"精干高效"
公開錄用、競爭上崗
公開錄用、擇優錄取
公開錄用、持證上崗
公開錄用、公正廉明
統一行動
持證上崗
安全上崗
統一上崗
警告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開除
特殊
通常
專門
財政主管部門
財政、價格主管部門
價格主管部門
工商、價格主管部門
公安部
司法部
交通部
財政部
年齡在30周歲以上
年齡在20周歲以下
年齡在30周歲以下
年齡在20周歲以上
2013-1-1
2013-7-1
1997-1-1
1997-7-1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交通運輸部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省公路管理機構
市公路管理機構
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機構可對縣道、鄉道和村道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公路的管理
經縣人民政府批準,鄉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行使村道的管理職責
15日
30日
45日
60日
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投資主管部門
省公路管理機構所屬的駐縣(市、區)的公路管理機構
各市交通運輸局
公路經營者
縣(市、區)人民政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財政部門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
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
鄉級人民政府
擺攤設點
在公路上試車
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經營性修車洗車
向公路管理機構舉報
制止
提出意見和建議
消除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政府治超辦
公路經營企業
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
鋪設電纜
為種植糧食方便,挪動公路標樁、界樁
設立汽車加油站點
種植糧食
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維修、清理
要求責任人賠償路產損失
向公路管理機構通報
搶救事故傷員
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收費公路經營者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省級財政管理部門
20日
軸載質量
載質量
車輛外廓尺寸
總質量
車貨總體外廓尺寸
車貨總質量
抄送
通報
報告
通知
未經許可
未經備案
未經同意
未經批準
2010年1月1日
2011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免予賠償
降低賠償標準
減少賠償金額
不予處罰
應當收取
可以同時收取
不再繳納
必須繳納
營業性
行政管理性
預算外
行政事業性
一、二級公路
三、四級公路
以上都適用
不收取公路路產賠(補)償費用
適當收取費用
按最大橫截面積×最大厚度計算收取公路路產賠(補)償費用
加倍收取公路路產賠(補)償費用
2003-1-1
2003年6月1日
2003年5月1日
2004年1月1日
《公路法》
《路政管理規定》
《憲法》
省級以上
市級以上
區級以上
縣級以上
公路監督檢查
公路現場檢查
交通監督檢查
公路實施檢查
交通主管部門
顏色
文字標識
縣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區人民政府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
公路現場檢查專用車輛
施工監督檢查專用車輛
公路監督管理專用車輛
噴印、使用、改裝
噴印、安裝、使用
修理、安裝、使用
噴印、安裝、維修
跑車
輕型貨車
貨車
客車
白色
深藍
黑色
橙黃色
公路檢查
公路稽查
公路監督
中國公路
黑體
宋體
楷體
仿宋
黃、紅、藍
藍、紅、黃
紅、黃、藍
黃、藍、紅
后部
前部
中部
側部
紅
白
蘭
綠
四分之三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檢查證》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審批證》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審驗證》
交通廳
公路局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啟用證》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合格證》
任何單位
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
使用、涂改、轉讓
偽造、使用、轉讓
偽造、涂改、使用
偽造、涂改、轉讓
查處逃繳交通規費和通行費的車輛
檢查公路上行駛的車輛
執行一般公務
執行其他任務
有關
無關
聯系
關聯
隨時審驗
定期審驗
定期審查
隨時審查
5000元
20000元
8000元
10000元
吊銷執照
通報批評
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