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設區市級交通主管部門
所在地設區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所在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4-6年
4-8年
5-10年
6-8年
60日
45日
30日
15日
800
600
900
1000
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所在地縣級農業機械管理機構
返修,可收取少量維修費用
無償返修
僅收取返修工時費
僅收取返修材料費
電報
符合有關規定格式的正式文書
電話
讓熟人口頭傳話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國家交通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2個
3個
4個
5個
20日
10日
1個月
縣級
市級
省級
縣級以上
4
6
7
8
20
10
30
15
5
2
3
設區的市
一
二
三
四
實施處罰
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暫扣車輛
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縣級以上運管機構;縣級以上運管機構
縣級以上運管機構;原許可機關
原許可機關;原許可機關
原許可機關;上級運管機構
安全管理人員
監管人員
押運人員
保管人員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道路管理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經營者
五
十
十五
二十
60日,90日
半年,一年
90日,90日
180日,180日
申請、注冊、審查、發證
申請、審查、注冊、發證
申請、發證、審查、注冊
申請、審查、發證、注冊
火災、爆炸、中毒、灼傷及污染環境
火災、爆炸、中毒、腐蝕及污染環境
火災、爆炸、感染、腐蝕及污染環境
火災、失效、中毒、腐蝕及污染環境
審批制度
經營許可證制度
驗收制度
檢查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處
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保持在60M2范圍內,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須經專業培訓,才能取得上崗資格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具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到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
對于易燃易爆品,如氯酸鈉、氯酸鉀、黃磷及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品等應選用鐵底篷車裝運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些須掛不少于2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治療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設備控制/設備防護
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急救措施、防火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設備控制/設備防護
治療措施、防火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500米
1000米
2000米
1500米
戒嚴
人員疏散
交通管制D交通分流
出租車客運
B旅游客運
C包車客運D城市公共汽車客運
依法經營
公開公正
誠實信用
公平競爭
普遍貨物運輸
零擔貨物運輸
搬家運輸
為本人生產服務的貨物運輸
站(場)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綜合性能檢測站
行政復議
行政許可
監督檢查
行政處罰
不受定線、定班、定時、定點的限制,經營上機動靈活
營運時間長,同時又方便旅客要車,方便旅客的出行需要
載客人數較少
營運成本高,因此運輸價格也比較高
長度在40米以上的
寬度6米以上的
高度在5米以上的
重量在300噸及以上的
運輸線路
運輸班次
駕乘人員姓名
票價
道路班車客運
旅游客運
包車客運
出租汽車客運
汽車貨運站(場);
汽車零擔貨運站;
集裝箱公路中轉站;
貨物倉儲中心
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公平
公正
公開
便民
合伙
中外合資
中外合作
獨資
規;
規模效益化
集約化
效益經濟化
優質
安全
高效
便捷
旅客
社會各界群眾
任何單位和個人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包括物證和書證、視聽資料等,可以提取原物
查閱有關資料
進入現場檢查
采取登記保存措施
擅自改變車輛排量
擅自改變車輛類型和用途
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分
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限值
拘留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
客貨集散地
公路路口
高速公路服務區:
暫停
終止
轉讓
調整
公平、合理地安排發車時間
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按月與客運經營者結算票款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使用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
使用未經安全例檢或者經安全例檢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
使用非法改裝的車輛或者報廢車輛從事道路運輸
對營運車輛的檢測項目缺檢、漏檢
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
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
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為非本籍車輛裝載、配載
擅自設立檢查站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的
未按規定如實報告較大以上道路運輸事故情況的
無正當理由對投訴舉報超過規定期限未作出處理、答復的
暫扣超限超載的車輛